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本人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紫天承泽传媒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紫天承泽”)的业务顺利开展,紫天承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属于
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 鋆 汪 速 曾丽萍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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