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1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76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康股份,证券代码:605077.SH)再融资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和下游需求,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扩大功能性糖醇产能及产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测算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未将在宁波中药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是否充分、对宁波中药的投资金额是否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和下游需求,说明并披露本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测算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未将在宁波中药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的理由、对宁波中药的投资金额是否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华康股份2023年8月3日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2,500.00万元(含13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华康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华康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康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华康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资信评级机构对华康股份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AA-,债券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华康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李志鹏。
华康股份于2021年2月9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2,914万股,发行价格为51.63元/股,保荐机构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宋亚峰、刘潇潇。
华康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504,498,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74,771,476.94元。2021年1月27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计划募集资金137,477.15万元,分别用于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华康股份上市发行费用为12,972.67万元,其中,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用10,38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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